一、法律法規遵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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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其相關法規、標準和規定,確保食品生產活動合法合規。
二、生產環境與設施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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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場所: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裝、貯存等場所,并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,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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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設施:具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設施,包括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、洗滌以及處理廢水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。
三、人員衛生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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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衛生: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,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,穿戴清潔的工作衣、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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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培訓: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,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。同時,食品生產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。
四、原輔料與添加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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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采購:確保原料來源合法、質量可靠,避免使用過期、變質或受污染的原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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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劑使用: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,確保添加劑種類、用量符合要求,并進行記錄。
五、生產過程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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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藝流程: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、不潔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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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量控制:在生產過程中,嚴格按照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控制要求進行,對生產人員的個人衛生和操作習慣嚴格管理。同時,加強半成品檢驗頻次,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和穩定。
六、包裝、貯存與運輸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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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裝材料:使用無毒、清潔的包裝材料,確保包裝過程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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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存條件:貯存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、無害,保持清潔,防止食品污染,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、濕度等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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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管理:運輸食品的容器、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、無害,保持清潔,防止食品污染,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。
七、檢驗與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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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廠檢驗:產品出廠前要進行復查檢驗,必須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出廠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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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保存: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、出廠檢驗、食品銷售等信息,確保食品可追溯。
八、應急管理與召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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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急預案: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,確保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能夠迅速響應、有效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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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召回: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,應當立即停止生產、經營,實施食品召回,并報告相關情況。
九、其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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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安全: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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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滌劑與消毒劑:使用的洗滌劑、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、無害。
總之,食品生產安全管理要求**、嚴格,涉及生產環境、人員衛生、原輔料管理、生產過程控制、包裝運輸、檢驗記錄等多個方面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,確保食品質量安全。